擦窗机的链条驱动机构:
1、擦窗机链条驱动机构应安装一装置或机构,在链条驱动系统失效时,悬挂吊船在满载情况下的垂直下降距离限制在500 mm以内。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符合此要求:
安装联动机械式安全装置的工作系数不小于5的单链条驱动机构,当驱动机构失效时此安全装置使承载额定载荷的
擦窗机吊船停止下降并承受载荷,制动平均加速度不大于1g。如安全装置是弹簧式,应设计成具有导向套的压缩式弹簧,应有限位端或工作状态下弹簧钢丝直径大于钢丝间距的一半,以限制坠落时弹簧的压缩量。
每组工作系数不小于4(总值不小于8)的双链条驱动机构,应安装一均分张力装置确保两组链条的张力大致相同。
满载时工作系数不小于5的一组链条和工作系数不小于4的二组链条的双链条驱动机构(满载时总值不小于9),应与一装置连接,在正常工作时二组承担小于一半的载荷,而在失效时能够承担擦窗机载荷。
2、链条的失效应自动察觉。
3、不应使用圆型链连接。
4、链条的抗拉载荷应依据产品技术参数确定。
5、链条端部的连接强度应不小于链条的抗拉载荷。
6、应设置观察孔,在不拆卸链条和主要结构件的情况下,应能目测检查链条和其端部连接。应提供详细说明以确保检查能够进行。
7、应采取措施防止擦窗机链条从链轮上意外脱落。